商品房买卖遭遇面积欺诈 消费者如何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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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
2015-04-21 10:05
商品房买卖遭遇面积欺诈 消费者如何进行索赔
商品房面积欺诈存在很多手法,稍不留心就会吃亏。如果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话该怎么办?开发商面积欺诈的话该怎么赔偿?下面就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
房屋面积欺诈是开发商欺诈的手段之一,那么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手法有哪些?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
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二、开发商房屋面积欺诈怎么办,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对“商品房面积欺诈手法有哪些”“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办”“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赔偿”所作的解答。商品房面积欺诈属于违约行为,不过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3%的界限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面积减少或者增加超过3%的,购房者才能处于更加主动的地位。实际上,商品房面积欺诈的核心在于证明开发商是不是存在面积欺诈,因为房屋面积计算方式不同,得出的结论就是不同的。因此,购房者应当在律师的帮助下,尽快准备和收集相关证据,这样才能确保在诉讼中取得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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