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药饵的投喂方法 水产用药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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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水产养殖
2015-04-21 12:01
水产药饵的投喂方法 水产用药注意问题
1、要对症下药。
首先要对濒于死亡的病鱼或死亡而未腐变的鱼尸的体表、鳃丝、肌肉、内脏等部位进行肉眼检查或镜检,诊断出该病是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病毒性病还是并发症,然后再针对性选择对口的药物,才能有效提高防治效果。
2、要正确选用施药方法。
内服、外用药物常受一定条件限制。当鱼塘平均水深不到1m,水温30℃以上时,防治鱼病不可全池泼洒,否则,容易引起死鱼。在鱼病严重、鱼不肯吃食情况下内服药物只会造成浪费。
3、治病时疗程要足。
一般对于寄生虫病,使用杀虫药物1~2d为一个疗程;细菌性、病毒性疾病一般要用3~5d为一个疗程,间隔7~10d再进行巩固,可以起到治疗目的,防止再发病。
4、注意用药量要准确。
因为一些杀灭病原体的药物浓度接近于鱼的致死浓度,浓度太大,池鱼的安全就不能保证;浓度太小,则杀灭不了病原体,如全池泼洒药物时,要先准确计算水体体积,施药浓度要按常规下限量使用较为安全,内服药物也要准确称量饵料药物量,然后按比例进行拌饵。
5、要坚持“内服、外泼、杀虫”三结合贯彻先消毒,再杀寄生虫,后用药治疗原则。
6、要交替使用药物。
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会使病原体产生抗药性,应注意选择多种药物交替使用以提高对鱼病的防治效果。
7、要按说明书要求用药。
具体地说就是按照说明书操作规程配制成药液或药饵后,再用药,尤其对进行全池泼洒的药物要充分溶解,否则,泼洒液中留有颗粒药物,会使鱼当饵料误食,造成中毒死亡。
8、要注意使用药物是否过期和禁用药物。
过期鱼药一般有效成份多已分解,有毒物质明显增加。如果使用往往会造成大批鱼苗、鱼种中毒死亡。禁用药物易造成药物残留和影响食品安全。
9、要注意混合药物的拮抗作用。
当鱼同时发生几种病时,不要盲目地将药物混合使用,因为有的药物混用后会产生化学反应或使药效增强,如漂白粉与食盐、漂白粉与硫酸铜等混用药效增强;或互相抵消而使药效减小甚至消失,如漂白粉与生石灰,敌百虫与生石灰则不能混用。
10、要注意施药时间
在阴雨天、大风天气、清晨、鱼浮头、饥饿时,除了泼洒治疗浮头的药物和投喂药饵预防疾病外,其他药物均不能在此时泼洒。施用光敏感药时要避开中午阳光直射在傍晚进行,一般药物在上午九点左右。药饵要投在鱼塘边,鱼经常吃食的地方。泼药时一般不投喂饵料,最好先喂饵料后泼药。泼药应从上风处逐向下风处泼,以保障操作人员安全;池塘缺氧,鱼类浮头时不应泼药,因为容易引起死鱼事故,如鱼池设有增氧机,泼药后最好适时开动增氧机。
11、鱼塘泼药后一般不应人为干扰如拉网操作、增放苗种等,宜待病情好转并稳定后进行。
12、药饵投喂量要适中。
投喂药物饵料时,每次的投喂量应考虑同水体中可能摄食饵料的混养品种,投饵量要适中,避免剩余。
13、休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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